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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另一個同義詞就是〔平衡〕,
吃得平衡帶來身體健康,
同樣地,律法與恩典的平衡也帶來信仰的健康。

許多基督徒之所以無法享受身為基督徒的喜樂與自由,
就是因為掌握不了律法與恩典的平衡界線。
過於強調律法會陷於罪惡感的強烈控告,更會有知易行難的無力感,
過於強調恩典無異於放縱,心裏會因沒有標準而失去平安;終究充滿空虛。

律法與恩典是基督教的二大主軸,
羅馬書對二者有詳盡的說明,本週我們先來探討律法:

羅馬書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羅馬書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

這裡很清楚地說到基督教對律法的三個重要看法:
第一,律法的存在是為了讓人知罪,是上帝設立的審判標準,
沒有這個標準,世界就大亂。

第二,沒有人可以完全遵行律法讓上帝滿意,
也就是說,在上帝眼中,一個世上的法官跟一個他所審判的強盜,
在神眼中是一樣的,
因為世上沒有義人與完全人,連一個也沒有,都是可怒之子,
所以我們所謂的好人與壞人只在自己的國家有效,
在天國是無效的,
這個觀念幾乎是世人共同難以接受的。

第三,當你對一個做不到律法的人強調律法的時候,他通常會惱羞成怒,
所以斥責怒罵通常會有反效果,這是每一對父母都可以作證的事。
(不然你可以試試看經常對一個愛打電動的孩子破口大罵,
 你雖是為他好,保證關係會破裂。)

聖經極其清楚地宣布:
律法只能讓人有罪惡感,知道自己錯了,
卻不能讓人從錯誤中全然轉回,
這也說明了為何光靠教育不能改變人。

你告訴一個人他錯了並且為他擬定悔改的方案,他還是會犯罪,
因為這是舊性情,是罪性;是人的天性,
唯有十字架的恩典才能徹底打敗罪的綑綁。
<下一篇讓我們一起思考恩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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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出自於好消息頻道超紅主持人-劉三講古之劉三(劉曉亭)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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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景美[興隆教會]:台北市文山區景華街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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