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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我們談到這個世界上除了十字架,別無拯救,
到底何謂恩典?
這在羅馬書同樣有詳盡的說明:

羅馬書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

羅馬書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羅馬書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馬書6: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

上述經文告訴我們三個重點:
第一;當你相信接受就進入了恩典,
聖經稱為〔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這也是華人最難接受的觀念。
第二;律法雖嚴格但恩典更可貴。
第三;不能因為活在恩典中就任意犯罪。

最適合詮釋律法與恩典的例子就是看耶穌怎樣對待行淫時被捉的婦人,
聖經裡說到有一群人把這婦人捉到耶穌面前準備看熱鬧,
他們心裏認為自己比這婦人道德多了,
耶穌卻問:〔誰是沒有罪的,就可以打她〕,
這裡明顯地對比耶穌與我們的觀念差異。
我們都認為自己雖然不是聖人;
但是比起這婦人的不知羞恥,我們還是略勝一籌,
只不過從耶穌的回答中;我們發現神是看內心的,
答案就是沒有一個人是比那淫婦更高貴的,這就是客觀的事實。
難怪保羅會說自己是罪魁,
一個真正認識上帝的人,自然會瞭解自己不比任何人更好,
這可不是客套。

我們都是工廠生產線被淘汰的瑕疵品,
我們之所以沒有被丟到垃圾桶不是因為我們通過品管,
而是因為老闆的慈悲不捨,
我們不能因為自己被展示陳列就誤以為自己是絕世藝術品。

耶穌對這個婦人說:〔我不定妳的罪,去吧,別再犯罪了。〕
這就是恩典,
他不需要在我們面前把律法再唸一次加深我們的罪惡感與羞恥感,
雖然他有權這麼做,
但他知道那不過增加我們的無力與挫折感而已,
於是;他宣告赦免,
然後勉勵我們要自愛,
就是這樣的胸懷使他走上十字架之路。

基督徒如何效法主呢?

馬太福音11:29
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
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

自己不任意犯罪;卻可以用恩典對待別人,這才是基督徒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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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出自於好消息頻道超紅主持人-劉三講古之劉三(劉曉亭)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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